浙杭绍兴所余建光律师应邀作监察法宣讲

浙杭新闻/2018/07/31

根据中共绍兴市越城区纪委、监委和普法办的工作安排,浙杭(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建光于2018年7月30日下午赴越城区斗门街道办事处与全体干部群众100余人分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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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制定的有关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方面的一部专门性法律,反映了我国反腐败立法的最新成果。该部法律已于2018年3月20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实施。

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余建光律师分别从监察法的章节和具体条文着手,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解读。

在谈到监察对象时,余建光律师指出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上了过去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但监察对象全覆盖不等同于"都要管",对于是否属于监察对象,余建光律师认为应当从"人"和"事"两个方面进行动态识别。对于监察法规定的将村干部纳入监察对象,余建光律师还列举了七个方面的问题。

在解读中,余建光律师就职务犯罪可能涉及的五十三个罪名作了解读和分析,以警醒在座人员。


最后,余建光律师还与大家分享了反腐败国际追逃的最新立法成果和浙江省2018年上半年所取得的反腐败成果和清廉浙江的建设成果。

这次会议由街道纪委徐书记主持,街道党政领导、全体干部群众以及各村干部参加了这次宣讲活动。与会者都表示通过这次解读,对监察法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准确领会了监察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纷纷表示要学好监察法,用好手中权,办好百姓事。